您的位置: 首页 > 招生政策 > 阅读正文
台州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发表时间: 2008-03-20 点击量:

台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章程


1、高等学校全称: 台州学院


2、校址(含校区名称):临海校区;椒江校区;


3、办学地点: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市区东方大道605号;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4、邮政编码:


临海校区  317000;椒江校区  318000


5、办学类型:公办


6、办学层次:综合性本科院校


7、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商务英语、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3)男女比例:学前教育、助产专业限招女生;护理学、护理专业有男生人数限制,其余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A、调档比例:浙江省按100%-105%以内调档,省外按100%-120%以内调档,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B、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投档的考生。


C、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处理。


D、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综合表现;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外语单科及相关科目成绩,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E、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加试要求。


F、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英语、商务英语、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在95分以上。其余专业录取新生时,与该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如个别专业录取未满,则学校申请优先调录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8、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学费:2007级新生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一般专业学费3960元(专业学费960元+学分学费3000元)。师范类专业学费3600元(专业学费600元+学分学费3000元)。美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专业学费4000元+学分学费3000元)。音乐类专业学费9000元(专业学费6000元+学分学费3000元)。


住宿费:400-1200/学年。具体根据不同校区、住宿条件,收取相应的费用。


9、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6)5137102


2)传  真:(0576) 51371025137108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台州学院678号信箱,邮编317000


4E-mail地址:zsb2004@tzc.edu.cn


5)院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10、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或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tzc.edu.cn)公布。


11、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台州学院招生
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主办
扫描添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