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我校在2017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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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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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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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科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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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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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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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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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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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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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教育(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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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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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化学 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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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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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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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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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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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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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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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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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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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我校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不予报考和录取。
二、报名时间
2017年2月16日-3月1日。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以参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资格为准)。
(二)有志于从事英语、科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的师范教育工作。
(三)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B等(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四)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中A等为2门及以上),其余为D等及以上(往届生其余为C等及以上,技术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第按考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等第高的计入)。
四、报考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向我校提出申请,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在2017年2月16日-3月1日期间,登录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tzc.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三)具体书面材料:
1.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名、班主任签名并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证明(均须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3.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学生证、户口本、驾驶证等复印件无效)。
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四)材料递交方式: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材料递交时间截止2017年3月1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学校只接收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
五、资格审查及书面评审
(一)台州学院资格审查组对所有考生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二)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合格考生书面材料中的竞赛获奖情况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评定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满分为100分),并结合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确定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20%)。按照书面材料评审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考人数不足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初审合格的考生全部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三)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报考条件且符合以下6项专项条件之一的,直接获得所报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的人数比例。
1.德育类: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5.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或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及以上。
6.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四)2017年3月17日在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六、综合素质测试
(一)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按要求缴纳报考费及打印准考证。
1.收费标准: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时间及方式: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于2017年3月18日-3月21日期间缴纳报考费。缴费方式:到浙江省内任一工商银行网点柜台,向银行柜台人员提供学校代码(台州学院学校代码12020726)和学号(S+报名号),核对无误后缴清相应款项即可。缴费后请妥善保管缴费凭条(回执或客户留存副联),以备查询之用。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3月23日-3月25日。
(二)时间和地点
1.熟悉考场时间:2017年3月25日13:00-16:30。
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
3.综合素质测试地点:台州学院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4.其他:测试时凭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准考证入场。
(三)测试方式及内容
1.分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2.综合素质测试具体内容:仪态仪表、口头表达、思维能力、书写展示。
(四)成绩评定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方有资格入围。
各专业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且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4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综合评价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20%。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录取
(一)志愿填报
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各专业入围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我校三位一体志愿,且报考专业必须与入围的专业对应,否则无效。我校只招第一志愿考生。
(二)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评价成绩×4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往届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
成绩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法进行,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
(三)录取办法
1.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2.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录取。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高考文化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若某一个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其他要求:英语(师范)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其他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本招生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邮编:317000
联系部门: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76-85137102 传真:0576-85137102
学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tz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