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报考指南  -  招生政策  -  正文

招生政策

台州学院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0日 00:00 点击数量:

台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章程



1、高等学校全称: 台州学院


2、校址(含校区名称):临海校区;椒江校区;


3、办学地点: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市区;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4、邮政编码:


临海校区  317000;椒江校区  318000


5、办学类型:公办


6、办学层次:综合性本科学院


7、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商贸英语、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3)男女比例:除助产、护理专业只招女生外,其余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有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的,具体要求为:对于院校第一、二志愿报考的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院校非第一、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


E、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加试要求。


F、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英语、商贸英语、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在95分以上。其余专业录取新生时,与该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若仅有部分专业计划空缺的情况下,学校申请优先调录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6、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6)5137102


2)传  真:(0576) 51371025137108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台州学院678号信箱,邮编317000


4E-mail地址:zsb2004@tzc.edu.cn


5)院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