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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 2008-03-26 点击量:

 

为确保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办法
 (一)体育专业考生术科考试报名和高考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并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签发《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术科考试准考证》)。
 (二)具有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手续办理后凭《高考报名证》和运动等级证书及运动成绩证明,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并填写《2008年浙江省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以下简称《专项测试报名表》,见文后)续办报名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核查考生所报专项与考生运动等级证书中的项目是否一致,与规定的测试项目是否相符。经核查无误后,将专项名称录入《2008年浙江省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登记表》“测试专项”空白栏里,并签发《2008年浙江省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准考证》或《2008年浙江省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准考证》(简称《专项测试准考证》)。
   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准考证号的第一位数为“0”,第二、三位为市、县(市、区)代码,后三位为考生序号;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准考证号的第一位数为“1”,第二、三位为市、县(市、区)代码,后三位为考生序号。
   报名结束后,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所属县(市、区)体育专业考生和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报名信息库,于3月15日前报送我院信息技术处,并上缴本市考生体育术科和体育专项报考费。
二、体育专业术科考试
(一)术科考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
(二)术科考试时间为4月19日-21日。考试分考点分批次,每批次考试时间为1天。各市考生具体考试时间、考点、批次安排,根据全省考生报考情况均衡排定后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和当地招考机构同时公布。
(三)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前一天持《术科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报到,并了解考试编组情况和注意事项。考试当日,按规定时间检录、候考。
   因病、女生例假等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凭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于开考前向考评组提出书面申请,经考评组长与主考商议同意的,可允许补考。补考于4月28日上午在指定考点进行。考生须重缴补考费,逾期不再补考。
三、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
(一)专项测试项目
   体育专业特招生项目:田径、篮球、排球、乒乓求、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十项。
   高水平运动员项目(我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项目见文后):田径、篮球、排球、网球、武术、足球、定向越野、健美操等八项。
(二)专项测试时间为4月8日1天。全省统一测试,逾期不补。
(三)参加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持《专项测试准考证》、身份证于4月7日到考点报到,了解相关专项测试点分布情况和注意事项;并于4月8日上午准时参加测试,逾期不再补测。
四、考试机构及人员
(一)建立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统筹部署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工作,确定考点和考点正副主考人选。
(二)考点要建立由分管招生的校(院)长任主任,纪检、招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点组委会,制订考试组织管理细则,内容包括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编排考试秩序册、安排考生的报到接待、组建项目考评组、负责考试成绩处理),后勤医务保障、安全保卫、考场管理和巡视督察等措施。
   各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1—2名,负责考试的组织编排和实施。各项目考评组设组长1名(须具有该项目国家一级裁判以上资格)、考评人员若干名,负责本项目考试工作。
   参加考评工作的解放军、武警等指战员由考点直接聘请。
(三)各招生院校负责向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推荐考评教师和考点副主考人选,其中考点学校同时推荐主考人选。
   推荐的考评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职务或国家二级裁判以上资格,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体育专业、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各招生院校请按《推荐花名册》格式要求分别推荐体育专业招生术科考评教师和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考评教师(推荐的考评教师不限于体育学院(系)的体育教师),于3月20日前报我院考务处。
(四)各项目考评人员在开考前一天中午12:00前到考点报到,接受考前统一培训。考前统一培训应组织全体考评人员认真学习《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考场规则》、《体育专业术科和体育专项考试工作人员守则》和《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并明确工作职责、纪律。
五、考评标准和成绩处理
   体育术科考试(素质考试项目)和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技评项目)的考评标准按2003年修订的《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修改补充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田径项目测试和器材要求按各竞赛项目规定执行;径赛项目成绩以电动计时为准。
   体育术科考试考点要认真做好考生术科成绩的计算机处理和寄发、报送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打印《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考生体育术科成绩登记表》报我院考务处,电子版成绩数据库报我院信息技术处;将各设区市考生《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考生体育术科成绩登记表》及该市含有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的《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生登记表》电子版发送给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并打印《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生登记表》,于5月12日前寄给考生。
   承担体育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点,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编制分市、分男女,分项目按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的成绩数据库,并整理好录有专项测试成绩的《2008年浙江省体育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登记表》,于4月12日前报我院考务处。
六、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考点考试场所均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试场地。考点要未雨绸缪,制定《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异常情况时考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若遇天气变化或特殊情况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时,须及时报告并征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方能启动《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停考重考方案。
七、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严明纪律,确保体育术科考试和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的专项测试工作顺利进行。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程序操作,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违反考试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08年浙江省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和浙江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含项目)名单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对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进行测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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