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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发表时间: 2008-03-26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备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体育专业特招生,另需办理专项测试报名手续。
二、计划
1.各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计划须按文科、理科分别编制并对外公布,录取时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
2.省内高校特招生录取数控制在本校该批招生计划的15%以内; 特招项目须在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
三、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体育专业课考试(简称术科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体育专业特招生的考生,还须参加专项测试。
(一) 术科考试和专项测试
体育专业术科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各占25%分值,折合总分100分。
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兵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10项。
术科考试和专项测试的组织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考评标准按2003年修订的《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化考试
体育专业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
四、志愿填报
1.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四个批次。第一批为重点高校本科专业;第二批为一般高校本科专业;第三批为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本科专业;第四批为高职(专科)专业。
2.志愿设置
体育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在每个批次里可选报A、B、C 三所高校;每所高校均设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每批次A志愿(限省内高校)作为特招生录取志愿,其他志愿均作为参加正常录取志愿。
3.志愿填报
(1)凡术科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凭《术科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于2008年6月25日至26日上午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点领取并按规定填涂《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志愿卡》(简称志愿卡),志愿卡中填写的文字部分与机读识别标志必须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机读识别标志为准。考生应对所填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网上填报志愿试点的市县按相关规定执行。
(2)各市招考机构汇总所属县的考生志愿卡,于2008年6月27日下午5:00时前送交省教育考试院。
(3)体育兼报文科或理科的考生,在2008年6月26日至28日须另填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的学校、专业志愿。录取时按先体育后文科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体育术科考试不合格的体育专业考生只能参加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学校、专业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五、录取
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招生高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招生高校负责。
(一)录取分数线
1.术科分数线
省教育考试院按全省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参加体育特招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体育术科成绩低于全省分数线10分以内的即为合格。
2. 文化分数线
体育专业全省文科、理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体育特招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当年体育专业文、理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60分确定。
3. 凡对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须在考前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凡未公布和备案的,录取时一概不予执行。
(二)投档办法及生源转移
1. 平行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首先对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排序逐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高校到C高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即向该高校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总分、文化总分次序进行排序。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体育专业综合分满分值为750分,计分公式为:综合总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
每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进行模拟投档,并及时向高校通报模拟投档的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追加计划,并及时反馈省教育考试院。
2. 征求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各市、县(市、区)招考机构及网络、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点或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办理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3.特招生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在每批投档前一天,单独对符合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按A志愿一次性投档,由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特招项目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4.兼报文理科考生的生源转移
为保证兼报文、理科考生的正常录取,体育专业录取时间安排比文、理科相应批次的录取时间分别提前一批,相应批次起讫时间一致。凡兼报文、理科未被体育专业录取又无下面各批次体育专业志愿的考生,将被及时转入文、理科。
(三)政策加分(不含体育优胜者加分)
按“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政策性加分先加在文化分上,然后按体育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折合成综合分。
已被各类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高校、专业不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浙江教育考试院
200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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