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报考指南  -  招生政策  -  正文

招生政策

台州学院2009年体育专业特招项目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4日 00:00 点击数量:

为规范我校2009年体育专业特招项目的招生考试工作,确保生源质量,顺利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和《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及项目


特招计划数为18名,面向浙江省招生。特招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武术、足球(男)、游泳、体操(健美操)等7项。


二、招生对象


参加浙江省2009年体育专业特招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三、报名办法


1、在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台州学院2009年体育专业特招考生登记表”, 填好后于2009515前送或邮寄至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邮编:317000)进行报名(以邮戳为准)。


2、考生须于619下午43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到,了解考试编组情况及注意事项。


3、参加我校体育特招加试的考生须缴纳报考费110元。


四、考试安排
1
、我校特招项目招生小组对报考我校体育专业特招项目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2、合格考生均须参加我校于2009620830前组织的专项加试或面试。


3、因病、因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于620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考评组同意后,方可补考。补考安排在627上午830进行,逾期不再补考。


4、参加我校特招加试的考生,符合我校体育特招加试成绩标准的,颁发《台州学院2009年体育特招成绩合格证》。


5、持有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体育专业(特招计划)。


五、录取原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在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根据特招项目的计划数和项目要求,按照加试或面试的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凡在全国重大比赛中获前八名的运动员,达到省定特招项目招生的相关要求,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4特招学生进校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招生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录取结果将于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tz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76-85137102(招生就业处)、8513901885137181(体育科学学院)。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76-85137039


3、学校特招项目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政策以浙江省考试院下发的文件为准。

4、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